400-811-0535
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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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被納入重點管理,入海排污口管理辦法開始征求意見
作者:
中國環境
近日,生態環境部就《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入海排污口是連通陸地和海洋的關鍵節點,加強入海排污口監管,對于從源頭上減輕污染物排海壓力、推進美麗海灣建設、保障海洋生態環境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
大量入海排污口急需規范管理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編制入海排污口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排污口改革部署和有關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
《海洋環境保護法》要求“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選擇,應當根據海洋功能區劃、海水動力條件和有關規定,經科學論證后,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022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指導督促各地排查現有排污口,規范審批新增排污口,加強日常管理”。
實際上,從2019年起,生態環境部就率先在渤海組織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采取無人機遙感、人工徒步排查、專家質控核查等“三級排查”方式,共排查出1.8萬余個入海排污口。同時,其他沿海地區陸續啟動排查工作。
隨著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不斷推進,掌握的入海排污口數量大幅增加且類型多樣。
“對于排查出的大量入海排污口如何納入日常監管,以及入海排污口監管在備案程序、規范化設置、執法監測、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有哪些,急需通過出臺管理辦法進行確定。”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相關負責人說。
明確各級主管部門職責
據介紹,此次《征求意見稿》共八章二十五條,明確了入海排污口定義、分類、設置備案、規范化建設、監測、執法檢查、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建設、信息公開等方面的要求,解決了“什么是入海排污口”“入海排污口如何分類”“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流程”“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要求”等關鍵問題。
如將入海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以及其他排口四種類型。通過入海排污口排放污水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海排污口整治、 規范化建設、排污通道維護管理等。
同時,明確了國家和流域海域局、省級、地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職責。
國家層面主要是制定技術規范、建設全國信息平臺,對地方監管工作進行指導;
流域海域局主要是對所轄海區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入海排污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承擔行政區內入海排污口的設置備案、執法檢查、監測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重點管理、一般管理和簡化管理分別意味著什么?
《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入海排污口實施分類管理,不同管理類別在設置論證、規范化建設、監測等監管方面的要求有所差異。
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被納入重點管理。由于現行環評制度中對上述排污口一般要求編制報告書或報告表,排污許可制度中也對工礦、工業排污口也基本要求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因此,這類排污口具有較好的監管基礎。
農業排污口量大面廣、類型復雜,是入海排污口重要管控對象之一。基于此,規模化畜禽養殖和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被納入一般管理。同時,大中型灌區排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下水產養殖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類型均納入簡化管理。
不過,簡化管理不等于不管理。
“在設置時,簡化管理的入海排污口仍需要開展設置論證,填寫備案登記表,納入臺賬管理;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簡化管理的入海排污口開展監測,并納入執法檢查范圍;并且,這些類型排污口多數是不鼓勵存在的排污口,可通過整治工作逐步減少其數量。”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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